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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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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立相驗死亡驗斷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 資料點閱次數:4249

答:可保留一聯原本至地檢署由志工影印所需份數,並蓋本署官防後,視同正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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