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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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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立相驗死亡驗斷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 資料點閱次數:5228

如相驗屍體證明書不敷使用,需聲請補發,請家屬攜帶下列文件至本署服務中心:

1.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2.相驗屍體證明書「黑白」影本(需要聲請之份數)。【注意:不要印彩色的!!】

3.與死者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4.聲請人之身分證。

【註】如非家屬聲請,需填寫聲請書後至收文窗口遞狀,待承辦檢察官審核是否核發後,再由書記官處理,無法當場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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