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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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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1條附表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628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1條附表1,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0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40954683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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