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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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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醫師法修正草案。醫師繼續支援鑑驗業務,維持品質,充實人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904

立法院1011120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醫師得繼續支援司法機關檢驗、解剖業務至1041228日,以維持檢驗、解剖業務之品質及必要人力。

法務部表示,司法機關之檢驗及解剖業務,對於社會正義與人民權益影響甚鉅,必須審慎處理。醫師具醫學專業及臨床經驗,在公部門法醫師及檢驗員人力不足時,是支援檢驗及解剖業務的最佳人選;遇重大災害造成多人死亡時,更凸顯此種需求,乃修正延長法醫師法第48條原定醫師得執行上開業務之時限至1041228日。在這段期間,法務部將全盤檢討法醫師制度,提出妥適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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