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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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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醒您:現行結婚不論有無舉行公開儀式,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813

 

內政部100630日台內戶字第10001246462號函略以,按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現行結婚不論有無舉行公開儀式,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各機關如舉辦集團婚禮儀式者,請一併告知民眾現行結婚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核發之結婚證明書並請加註「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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