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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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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法第982條修正於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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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法第982條修正於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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