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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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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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