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科主辦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3003
研考科主辦業務
◤為民服務中心部分◢
(一)、訴訟輔導:
為輔導民眾就本署刑事偵查、執行、觀護、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等業務有關程序方面之詢問,當事人查詢案件進行情形及輔導當事人聲請具保、責付及領回保證金、贓證物之手續等事宜,以確保民眾之權益。
(二)、撰繕書狀:
為加強便民,就本署刑事偵查、執行、觀護、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有關程序方面聲請書狀之撰寫,讓民眾瞭解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服務或代為撰狀之範圍及規則。
(三)、為民服務意見調查:
為使本署之服務得以客觀評鑑,確保民眾之興革意見為服務改善之依據
(四)、例稿及書狀範例:
為使本署之書狀範例及例稿均能確切管理,以期能提供民眾適用的書狀範例及例稿。
(五)、一般案件查詢作業:
為使本署受理之一般案件查詢作業有一明確之規範,以有效管理各項一般案件查詢作業。
(六)、訴訟輔導文宣資料作業:
為使本署訴訟輔導之文宣資料,可充分提供一般民眾有效利用,並能確切管理,以期能提供民眾一般法律或簡單訴訟程序的常識。
(七)、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為促使民眾聲請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核發證明書有一明確之規範,以有效管理民眾聲請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核發證明書。
◤研考科部分◢
(一)、檢察業務稽催: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受理之案件依限偵結。
(二)、準時開庭: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積極辦理相關案件之偵辦工作,厲行準時開庭。
(三)、內、外勤檢察官受理案件之管理:
為促使本署內、外勤檢察官積極受理案件,厲行準時開庭。
(四)、各類研考報表:
為使本署相關案件之行政業務處理事項,符合上級要求暨落實便民服務政策,就相關資料製作月報表,俾據以管考行政績效。
(五)、電話服務測試:
為加強本署電話禮貌,提昇電話服務品質,塑造機關良好形象。
(六)、工作計劃:
為促使本署年度各項業務計畫,符合行政院、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施政方針暨相關施政計畫等業務要求。
(七)、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之管理有一明確之規範,以確保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均能依規定
辦理。
(八)、檢察官收判統計: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收判統計之管理有一明確之規範,以確保檢察官收判統計均能依規定辦理
(九)、檢查函送上級案卷:
為加強本署函送上級文件之管考,提昇案卷品質。
(十)、偵查案卷歸檔檢查:
為促使本署歸檔案卷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避免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