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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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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科主辦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3003

研考科主辦業務

◤為民服務中心部分◢

(一)、訴訟輔導:

為輔導民眾就本署刑事偵查、執行、觀護、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等業務有關程序方面之詢問,當事人查詢案件進行情形及輔導當事人聲請具保、責付及領回保證金、贓證物之手續等事宜,以確保民眾之權益。

(二)、撰繕書狀:

為加強便民,就本署刑事偵查、執行、觀護、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有關程序方面聲請書狀之撰寫,讓民眾瞭解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服務或代為撰狀之範圍及規則。

(三)、為民服務意見調查:

為使本署之服務得以客觀評鑑,確保民眾之興革意見為服務改善之依據

(四)、例稿及書狀範例:

為使本署之書狀範例及例稿均能確切管理,以期能提供民眾適用的書狀範例及例稿。

(五)、一般案件查詢作業:

為使本署受理之一般案件查詢作業有一明確之規範,以有效管理各項一般案件查詢作業。

(六)、訴訟輔導文宣資料作業:

為使本署訴訟輔導之文宣資料,可充分提供一般民眾有效利用,並能確切管理,以期能提供民眾一般法律或簡單訴訟程序的常識。

(七)、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為促使民眾聲請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核發證明書有一明確之規範,以有效管理民眾聲請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核發證明書。

◤研考科部分◢

(一)、檢察業務稽催: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受理之案件依限偵結。

(二)、準時開庭: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積極辦理相關案件之偵辦工作,厲行準時開庭。

(三)、內、外勤檢察官受理案件之管理:

為促使本署內、外勤檢察官積極受理案件,厲行準時開庭。

(四)、各類研考報表:

為使本署相關案件之行政業務處理事項,符合上級要求暨落實便民服務政策,就相關資料製作月報表,俾據以管考行政績效。

(五)、電話服務測試:

為加強本署電話禮貌,提昇電話服務品質,塑造機關良好形象。

(六)、工作計劃:

為促使本署年度各項業務計畫,符合行政院、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施政方針暨相關施政計畫等業務要求。

(七)、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之管理有一明確之規範,以確保檢察官再議上訴統計均能依規定
辦理。

(八)、檢察官收判統計:

為促使本署檢察官收判統計之管理有一明確之規範,以確保檢察官收判統計均能依規定辦理

(九)、檢查函送上級案卷:

為加強本署函送上級文件之管考,提昇案卷品質。

(十)、偵查案卷歸檔檢查:

為促使本署歸檔案卷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避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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