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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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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3469

 

<刑事執行業務>主刑(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案件均從寬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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