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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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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5.11.1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10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桃檢坤總贓字第1058300139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 「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 之。」 公告事項: 一、94年安保字第465號:1包愷他命1023公克。 二、94年安保字第377號:1包愷他命1508公克。 三、95安保字第69號:2桶液體狀安非他命74000公克。 四、95年安保字第629號:1包愷他命(K他命)1167.85公克。 五、103年安保字第1438號:11包安非他命3307.1公克、17包愷他命7261.14公克、99瓶二級毒品其他(一粒眠(檢出硝甲西泮成分))2274.8公克、563包二級毒品其他(毒咖啡包(內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7454.1公克、267包三級毒品其他(毒奶茶包(內含甲基甲基卡西銅成分))8873.4公克。 六、104年安保字第608號:17包愷他命(D104偵0247-6-22)1693公克、1包愷他命(D104偵0247-23)1174公克。 七、104年安保字第788號:4包安非他命318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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