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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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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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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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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第二季) 辦理日期:105年5月10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49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匡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桃園分會 社工助理 徐桂理 內容: 1、機構設立緣由及服務內容:本著「世界和平源自於內心的和平,內心和平奠基於兒童時期」的宗旨,認為「兒童內心的和平,是世界和平的基礎」,致力於關心兒童心靈的守護,全力推動貧弱與危機家庭兒童救助活動」服務理念 。 2、機構環境及勞務內容介紹:地點位於中壢區,為少數可執行假日(週六)之機構,工作內容為機構環境整理、文書處理、發票整理及活動協助…等。 3、管理實務所遭遇之困難:個案出席時間不平均、過度使用3c產品、服務態度不佳…等,若經多次勸告不聽,會退案處理,請個案多加配合。 4、優秀執行案例成果分享: 目前機構工作人員僅一位男性,故許多粗重工作尚需依賴義務勞務人員協助,不管是簡單的水電修繕、弱勢學童至協會的交通接送及環境的美化,都有許多熱心的個案一一展現愛心,讓機構人員印象深刻且感謝他們的付出。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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