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桃園地檢署榮譽觀護人招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8
  • 資料點閱次數:565

桃園地檢署榮譽觀護人招募公告

一、招募期間:自即日起至113615日止

二、報名資格:

  (一)25歲以上,70歲未滿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三)無刑案紀錄者。

  (四)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

  (五)對觀護工作富有熱忱者。

  (六)已完成志工基礎訓練時數6小時者,或至遲於通知面試前完成。

  (七)具備撰寫報告及基礎資訊電腦使用之能力者。

  三、報名時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請於公告召募期間內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化股觀護人收,註明應徵榮觀)

  (一)基本資料表(如附件),另需準備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志工基礎訓練6小時證明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等,並請自行黏貼或檢附於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證書或證件影本;現仍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影本。

  (三)現職或退休機關服務證明影本。

  (四)個人刑案紀錄證明(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