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30324 桃檢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襲擊派出所案 訊後聲押楊姓被告 維護治安 安定民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5
  • 資料點閱次數:401

       本署獲知被告楊○○於昨(23)日深夜,持改造槍械射擊派出所,在逃逸過程與警多次駁火,且開槍射傷執行圍捕之員警,立即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並至桃園分局景褔派出所及2處警匪駁火處所,進行勘查,詳查被告犯案經過及不法行為,指示員警積極仔細蒐證。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槍擊公共場所,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被告於昨夜2251分許,駕車至景福派出所,持槍射擊多槍後立即逃逸;嗣經警線上攔截圍捕,於237分許,員警在桃園區永安路及力行路口攔查涉案車輛,被告悍然拒檢並朝蔡姓員警連開數槍,造成員警左肩中1槍倒地,蔡姓員警仍忍痛奮力回擊圍捕,然被告仍脫困逃逸;迨於2320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893號前,遭優勢警力前後夾擊包圍,被告見無退路可逃,再度槍擊在場員警,警方以強大火力壓制,使被告棄槍就範,蔡姓員警經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

        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本署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不遺餘力查緝非法槍彈。本案被告楊○○因不法持有槍械,屢遭員警查緝,竟心生不滿,至派出所持槍犯案,公然挑戰公權力,再再顯見被告目無法紀,對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影響。本案幸經員警奮不顧身,即時將被告制伏,本署對重大危害治安案件,將秉持嚴查速辦態度,以杜絕暴力,落實維護社會治安、安定人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