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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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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8桃園地檢署偵結利用網路意圖使人不當選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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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偵結起訴首宗利用大量網路帳號妨害選舉案件  速辦嚴查即時遏止假訊息 全力捍衛我國民主政治

      本署於11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接獲情資,得悉桃園市第6選區候選人邱若華疑似遭網路攻擊,以製作惡意梗圖、散布謠言及恐嚇言論之方式,針對邱若華輔選團隊即時任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及楊朝偉進行網路攻擊,形塑邱若華與黑道掛勾等負面形象,意圖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本署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于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積極偵辦,經調取、分析網路資料,查明散布上開網路言論者係以歐○漢為首之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皇○公司)團隊後,旋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前往皇○公司位於臺北及新竹之辦公室,執行搜索,拘提被告歐○漢、陳○國、黃○恩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被告歐○漢獲准,其餘人等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本案經檢察官縝密偵辦後,認被告歐○漢、陳○國、黃○恩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1項之意圖使人不當選以文字圖畫散布謠言或不實事項;刑法第151條恐嚇公共安全、同法第210條、第216條、第22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已於近日偵結起訴。

     本案被告陳○國為113年第11屆桃園市第6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趙正宇之友人,居間介紹不知情之趙正宇與被告歐○漢簽署合約,由皇○公司為趙正宇進行選舉網路行銷服務。而被告陳○國及歐○漢為能達成多數選民轉而支持趙正宇,及有利皇○公司所提供行銷服務評價之結果,竟與皇○公司新竹辦公室員工黃○恩共同謀議,由被告陳○國編纂有關邱若華輔選團隊即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及楊朝偉之負面文字,再由被告歐○漢協助、指示被告黃○恩製作網路攻擊梗圖後,繼而利用皇○公司之前透過「LeidianPlayer 」(雷電模擬器) 創建社群網站FACEBOOK人頭帳號共137個(即「創號」),於民國112124日起,在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及楊朝偉臉書帳號下之貼文留言串、臉書不特定公開帳號及社團,大量張貼記載段樹文過去黑道背景、楊朝偉之負面新聞及其2人於本次選舉中擔任邱若華競選團隊等情,形塑邱若華與黑道掛勾等負面形象,並散布暗指「如未支持予邱若華,段樹文將有開槍之舉」之恐嚇公眾言論,足以毀損邱若華及其輔選人員段樹文之名譽,並影響選民產生對於候選人邱若華之品德、操守及名譽之負面評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行為之正確性,亦足以生損害於與人頭帳號同姓名之人及臉書網站對於使用者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網路影響力無遠弗屆,本件為本次二合一選舉全國首件破獲利用模擬器大量生成人頭帳號,以散布網路言論模式,在網路不同管道、發布多次不實訊息之累積、醞釀,藉以影響選民之投票意願之不法選舉案件,本署為即時杜絕不實訊息之散布,全案迅為偵辦斷絕被告等人繼續散布網路妨害選舉言論,展現捍衛民主政治之堅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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