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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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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3.03.15)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28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檢秀總贓字第113830002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10年安保字第29號:安非他命10包(1036.94公克),編號1至5純度約90%,編號6純度約96%,編號7至10純度約97%。
二、111年安保字第1112號:項次七毒品咖啡包308包(1875.17公克)檢出微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未達1%。
三、112年安保字第1045號:毒品咖啡包839包(3205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
四、112年安保字第1406號:毒品咖啡包200包(1030.35公克)其中編號A,102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編號B,98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
五、109年保管字第2078號:4包大麻(毛重)1200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5779。
六、110年保管字第14323號:8包大麻膏(毛重)5169.6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7266。
七、112年保管字第690號:1包海洛因(毛重)3281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128。
八、112年保管字第7226號:3包海洛因(毛重)6908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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