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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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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3 桃檢查獲總統選舉賭盤案件偵結起訴 聲請沒收420萬元 澈底剝奪犯罪所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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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接獲被告林○○等經營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賭盤之情資,為避免賭盤影響選舉,即刻指派本署檢察官陳映妏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辦,於民國1121227日執行搜索,並由賭客即被告郭○○、李○○分別主動繳回新臺幣(下同)100萬元、20萬元。本案經檢察官訊問被告等人及分析渠等持用手機等偵查作為後,認被告林○○等3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1條第4項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同條第2項利用網際網路而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等罪嫌,及被告郭○○、李○○涉犯上開利用網際網路而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嫌,於近日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20萬元,澈底剝奪犯罪所得。

       本案係被告林○○等3人利用LINE群組以第16任總統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招攬不特定人賭博,並以不同候選人讓票數及勝選者組成不同賭博標的供賭客下注,被告林○○等3人再抽取5-10%之水錢以營利,而被告林○○等3人與賭客已約定完成賭注共有420萬元,其中被告郭○○、李○○分別下注100萬元及20萬元。

       本署與桃園選舉查察團隊辦理本次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即依法務部頒訂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及最高檢察署之指示,強力查緝選舉賭盤,即時杜絕選舉賭盤影響選民,讓選舉回歸選賢與能之本質,維護乾淨選舉環境,展現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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