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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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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8
  • 資料點閱次數:4829

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推動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申請期間: 每年31日至3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申請方式: 請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觀護工作實習期間每年7月至8月共6週。請錄取同學依網路公告之報到日期,準時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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