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志工服務參考實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2397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志工服務參考實例
一、請問您們機關是幾點上班?
答:本署上下班時間是--上午八時卅分至中午十二時卅分,下午一時卅分至五時卅分,請問需要我服務嗎?
二、請問交保金臨時收據,要到什麼地方換正式收據?
答:請到法警室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法警)。
三、請問當事人交保手續在哪裡辦理?
答:請到法警室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法警)
四、請問我要繳罰金或申請易科罰金在哪裡辦理?
答:請到執行科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執行科)
五、請問發還保証金申請要到什麼地方辦理?
答:請到服務中心單一窗口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服務中心)。
六、請問領証人旅費要到哪裡辦理?
答:請到服務中心單一窗口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服務中心)。
七、請問我是主動到案執行,要到什麼地方報到?
答:請到法警室或執行科報到都可以(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法警室交由值勤人員或執行科主管處理)。
八、請問狀紙要到哪裡買?
答:請到院方買(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院方服務中心)。
九、您們機關通知我來開庭,請問要在哪裡等?
答:請到法警室先辦理報到,值勤法警會告訴您(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法警)
十、當事人家屬請問加發死亡證明書如何處理?
答:請到服務中心單一窗口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服務中心)
十一、當事人家屬請查詢資料之處理?
答:首先問明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請他去問院方並指示路向。如果是刑事案件,請他到本署服務中心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服務中心)並告訴他利用電話向該案承辦書記官查詢也可。
十二、請問您能為我介紹一位比較好的律師嗎?
答:對不起!我不知道那位律師較好。
十三、請問我要告人,如何處理?
答:首先問明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請他去問院方並指示路向。如果是刑事案件,請他到本署服務中心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服務中心)並告訴他可利用書信、電話或本署網站傳遞
十四、請問我要檢舉如何辦理?
答:請到政風室辦理(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政風室)並告訴他可利用書信、電話或本署網站傅遞。
十五、我能請教您一個民事及財務問題嗎?
答:對不起!這是院方的業,請您問院方服務中心。(指示路向或親自帶到院方服務中心)。
十六、請問幫忙一下,我要找某檢察官或則某書記也可?
答:請到法警室或帶他到法警交給值勤人員處理。
十七、我要找您們檢察長?
答:請帶到服務處或法警室,再由服務處或法警室請示書記官長處理。
十八、您能告訴我某檢察官及某書記官家住哪裡或電話嗎?
答:對不起!我不知道。
十九、請問罰金可否分期繳納?
答:請直接向執行科書記官聲請。
二十、請問刑事保證金何時可領取?
答:待案件終結,被告無因通緝而遭法院裁定沒收保證金,承辦書記官會製作發還保證金通知保證人領回。
二一、請問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罰金何時繳納?
答:待收到執行傳票命令時,傳票會說明到案時、地,屆時再前往執行科辦理。
二二、請問證人可否不出庭?可否代理?
答:作證為國民之義務,所以必須親自出庭,不得代理,若無故不到庭,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或拘提到庭,惟於應訊完畢後,得請求旅費。
二三、可否詢問案件進行情形或是誰提出告訴?
答:偵查進度及內容屬偵查不公開範圍,故不得查詢,另當事人亦不可詢問是何人提告或證人為誰,以免造成告訴人及證人之不便。
二四、請問開庭日因故無法出庭,如何請假?
答:若有事無法出庭,應提出證明文件及聲請變更期日,應訊聲請狀送交承辦書記官(或收發室),若情事急迫亦可先向書記官報告。
二五、如詢問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公證、收養、禁治產、死亡宣告、裁判離婚、支票掛失、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認親子關係等事務。
答:請指引至法院服務中心辦理(因皆屬民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