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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5-02-23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資料點閱次數:5558
【焦點話題】 拜科技進步所賜,即時通訊軟體(例如skype及Line等)越來越夯,這個工具不僅在一般企業組織或社群中受到歡迎,也成為政府機關提升公務聯繫效率的新幫手。在提升公務聯繫效率的同時,即時通訊軟體的潛在風險也引發討論。例如,某公務人員曾將首長批示意見透過Line對外傳送,造成消息不當曝光;又例如因某公務群組遭駭客入侵,促使機關自我檢討公務聯繫作業,甚至自此嚴禁「機密公文」以即時通訊方式傳遞。 面對公務聯繫效率及資訊安全保護的兩難,曾有議員質疑通訊軟體存有潛在風險,部分政府單位早已禁用通訊軟體。更深度的問題是,與一般公文不同,即時通訊所傳送的訊息無須依法進行存檔及列管,也無從追查,未來恐成了洩密和弊案的溫床。 【資料來源:聯合報104/4/18】 【重點摘要】 1. 公務人員線上進行公務討論聯繫時,應注意資訊安全與通訊內容之機密性。 2. 公務人員利用行動裝置從事公務討論時,應進行資料備份與加密防護,並注意該裝置遺失或廢棄之資料處理。 【法律觀點】 隨著網路及行動應用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民眾喜歡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聊天、甚至會將他作為討論或交辦工作的工具。針對利用即時通訊軟體處理公務的作法,目前已有政府單位訂定技術性或細節性規範加以因應。整體來看,這些規範大抵可分為「軟體安裝與設定」、「群組管理」及「資訊傳遞」三個部分。針對「軟體安裝與設定」,使用即時通訊軟體進行公務討論時,應先進行密碼設定及管理,並就裝置進行相關安全環境設定,這部分其實與一般電腦安全並無二致。針對「群組管理」,先依據公務需求不同成立各類群組,再依此設定分組原則及成員資格,而後由群組管理者(組長)本於管理權限進行群組加入或退出之審核;在此模式下,如果不具有加入群組資格,即無法進入該群組而有後續接觸公務資訊的機會,藉以降低公務資訊外流的風險。至於「資訊傳遞」則為資安風險控管之關鍵點,在做法上,公務資訊如涉及機密性、資訊安全及隱私事項,一律不得以即時通訊軟體傳輸,原則上就不可能會有透過即時通訊軟體傳輸或外洩的機會。其次,針對非屬機敏性之公務資訊,如果涉及公文檔案傳遞,另應同時注意符合公文公開作業原則等規定。 此外,為俾利公務資訊的後續使用、舉證、追蹤等,公務人員對於重要資料,應注意備份存放;針對重要資料,例如含有大量個人資料檔案,應以密碼或加密措施保護。而為避免公務資訊在無意間外洩,在丟棄任何儲存資訊之電子媒介時(例如,光碟片及隨身碟等),應先將儲存資訊刪除,並徹底消磁或銷毀至無法解讀的程度。並且,在任何公開之新聞群組、論壇、社群網站或公布欄中,應特別注意不可透漏任何公務機密相關之細節。 公務人員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將依政府機關人事相關規章面臨行政懲處。如涉及重要之公務機密外洩事件,不論出於故意或過失,可能構成刑法洩漏公務秘密罪,最重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如洩漏者屬國家機密時,更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提升公務聯繫效率的同時,對於潛在的資安風險必須格外謹慎,以免因一時的無心之失,反而為自己增添無謂的牢獄之災。 【管理Tips】 在本案中,組織在導入或使用行動式設備時,應訂定相關政策規範,其中應包括:可在行動設備中使用的工作項目、資料儲存方式、行動設備需具備的保護設施、資料傳送要點,及資料銷毀的程序等。此外,組織應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以管控風險,並透過教育訓練、宣導或公告注意事項等方式,讓員工明瞭設備使用範圍、限制及相關安全規則;必要時,對於違反使用規範之員工應有相當內部懲處措施,以兼顧行動辦公需求並同時落實對於機敏資訊的保護。另一方面,針對就行動式設備的資料,組織應定期執行備份作業;如有包含機敏性資料,尤其應考量機敏性資料加密的方式,以避免機敏性資料被其他未經授權的人員取得。此外,組織應明確告知員工,如授權的行動設備遺失時,務必要進行內部通報,以防止損害擴大。對於使用的行動設備,如有報廢或汰換之需求,應先將原有資料備份到新的裝置,而後刪除原有資料或破壞原有行動設備,以避免資訊安全事件的發生。 ◆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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