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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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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區推動司法保護、關懷弱勢慈善公益團體需求整合濟助方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667

 

 

基於照顧弱勢族群之需求,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必要之協助,展現柔性司法對弱勢族群之關懷與照顧,並發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公益精神,訂定此計畫。爲協助遇到變故需要急難救助者,度過難關,成立急難call call站專線,運用緩起訴金給與資助,希望面對困境的人及家屬了解社會大眾對他們的關心,面對困難絕不要自絕於社會,有心人會陪伴他們度過難關,千萬不要氣餒。

        本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結合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共同辦理。活動對象為-桃園縣民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需急難救助,經學校機關團體轉介者。本方案試辦為期半年,以學校機關團體轉介者為限,正式開辦後開放個人聲請。

活動進行方式以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專線電話,更保各分會免付費電話0800788595,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033362002成立急難callcall站專線,由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志工接聽,填寫聲請書,報請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秘書召集審查委員審查救助金額。另外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愛心補給站部落格也可以登錄受理,初期以機關學校團體申辦為主,個人申辦為輔。

給付救助金事項包含()死亡救助:桃園縣民死亡,需急難救助者,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補助壹萬元至貳萬元,並協助其家屬申請地方政府社會救助。()醫療補助:桃園縣民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需急難救助者,補助壹萬元至貳萬元,並協助申請地方政府社會救助。

()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及其他重大災害,其死亡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生活扶助:遇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最高補助壹萬元。1.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惡意遺棄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2.年滿六十歲以上,無自謀生活能力、無人扶養,且不符合社政單位求救要件,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3.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或遭虐待、遺棄、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而受託親友收容,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4.其他重大事由。

    最近新聞頻傳因家庭成員負債、疾病、失業、遭遇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而自殺,希望大家能多關心週遭的人,適時伸出援手,急難callcall站的成立,希望在關懷失意人協助他們走過逆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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