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經本署裁判確定之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內文所載,有關機關可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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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99年安保管字2087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驗餘淨重1957.12公克。
- 100年安保管字1005號: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驗餘毛重9608.55公克。
- 100年安保管字1093號:三級毒品愷他命39包共3887.15公克。
- 98保6378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人工鑑別號080015947)91包,驗餘淨重1676.34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 99保8962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人工鑑別號080017246)1包,驗餘淨重1620.43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說明:
發文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54號
發文日期:1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