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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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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4.08.26)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549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48300175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94安保374號:愷他命8包2030.25公克。
二、94安保377號:愷他命1包1678.44公克。
三、94安保378號:愷他命10包2005公克。
四、94安保460號:愷他命10包2076公克。
五、94安保465號:愷他命1包1023公克。
六、94安保1110號:愷他命1包1116.61公克。
七、94安保1936號:安非他命6包1098公克。
八、99安保1883號:安非他命5包2998.93公克。
九、102安保731號: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1包1004.67公克。
十、102安保832號: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2包2009公克。
十一、102安保1717號:安非他命5包1697.41公克。
十二、103安保1805號:一粒眠10000粒3000公克、愷他命15包1399.9公克、神仙水493瓶10668.4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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