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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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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4.02.16)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06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2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48300030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93安保1136號:K他命12瓶5996.63公克。
二、100安保539號:安非他命1包1000.9公克。
三、100安保540號:安非他命5包4646.5公克。
四、101安保1459號:愷他命3包3028公克。
五、102安保688號:愷他命168包42000公克。
六、102安保1335號:愷他命1包1666公克。
七、103安保102號:愷他命677包23291.17公克。
八、103安保1242號:愷他命4包380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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