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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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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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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辦理日期:103年7月9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38人 壹、課程內容: 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劉晏佐觀護人 內容: (一)、區分什麼是緩起訴、緩刑及其法律效果。 (二)、了解什麼是義務勞務 (內容、履行時數、履行期間)。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縣分事務所-鍾慧茹組長(報告人)及錢君宜小姐 內容: 一、關於伊甸基金會及其創辦人-劉俠女士之介紹。 二、服務對象:針對容易造成失能家庭的弱勢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與金齡長者,新移民與國內外地雷受害者提供協助。 三、服務項目: 1. 早期療育服務 2. 就業服務 3. 照顧服務 4. 視障服務 5. 新移民服務 6. 公益事業發展服務 7. 無障礙服務 8. 災後重建服務 9. 弱勢社區服務 四、桃園地區的服務: 1. 桃園職業重建中心(新增視障) 2. 桃園早期療育服務中心 3. 大園托育資源中心 4. 伊甸烘焙咖啡屋 5. 桃園復興鄉羅浮/巴陵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 五、機構義務勞務執行之現況: 1. 勞務現況說明:執行業務偏行政工作,不會接觸服務使用者,且與志工一同辦公,去除標籤化及感化其心靈。 2. 工作內容:發票整理、贈品包裝、愛心撲滿清理、文件輸入、假日活動協助(如義賣、募集發票)及其它工作。 3. 工作時段之說明。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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