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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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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7
  • 資料點閱次數:1955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3)2160123
傳真:(03)2160626 (to:統計室)
電子信箱:ty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ty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案件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人、件、月、年、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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