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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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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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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沿革 §

    本署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桃園檢察官辦公室,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口日漸增多,訴訟案件逐年成長,原設檢察官辦公室無法負荷,遂於民國62年6月16日,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分離,成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78年12月機關改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3月15日新廈落成,搬遷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07年5月25日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更名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轄區生態與本署業務成長之關係 §

    桃園市由大台北周邊的衛星城市發展成為全國五大都會之一,100年1月1日升格為準直轄市,已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東西向快速道路、西濱快速道路省道縱貫線,中山高速公路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貫穿南北與東西,交通便捷。境內工業發達,具有多元族群融合之特性,犯罪態樣及案件量亦逐年增長;尤其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位於轄內,航空走私毒品、非法藥物及保育類動物案件屢見不鮮;又轄區沿海各鄉鎮常是大陸人民非法入境之處,本署偵查犯罪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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