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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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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經不起訴或判決不確定所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又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 資料點閱次數:4260

答:1.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如受有罪判決確定,於受刑人到案執行後,承辦股會自動發還保證金予具保人。

  2.偵查中繳納之保證金,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且未經聲請再議,承辦股會自動通知發還保證金予具保人。   3.如受刑人經傳、拘無著,且通知具保人帶同受刑人到案仍未到案而通緝,保證金應予聲請裁定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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